一、按党章规定,党员必须按期缴纳党费。
二、缴纳党费的标准。按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新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起开始缴纳党费。如果原是共青团员,当月己经交了团费的,可从下一月开始缴纳党费。
四、党员每月15日应主动向党组织缴纳党费,如因公外出或本人按月缴纳党费有困难时,支部可以允许提前缴纳党费或回单位后补交党费,或委托其他同志或家属转交。
五、党支部每月收缴一次党费,由党支部办公室收齐后时代交到上级部门。
六、无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,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,应予除名。
七、党费收缴要有专人管理 ,工作变动时,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。
八、党费收缴登记情况入帐,定期公布。院党支部每月向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。
九、本制度以外的其他情况,可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。